发布时间:2024-11-14
新时代、新发展、新繁荣。2019年,全国湿地工作多点发力,注入强劲动力,一个生机勃勃、富有活力的湿地发展新貌呈现在人们眼前。保护修复举措不断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是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深入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举措不断,成果凸显。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逐步完善。扎实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印发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组织申报和考察论证国家重要湿地127处。
开展了《制度方案》实效评估,已出台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制度14项。全国湿地面积稳定在8亿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2.19%,到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系统梳理总结《制度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思路和举措。落实政策,实施湿地规划项目。
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实施湿地工程和补助项目387个,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30处,安排退耕还湿30万亩,预计恢复退化湿地110万亩。举办小微湿地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贫困地区、环渤海等重要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做好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开展了内蒙古达里诺尔湖萎缩、青海湖绿藻疯长等问题实地调研。
开展了赴贵州荔波县、广西龙胜县实地调研,协调落实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推进湿地生态扶贫工作,指导各地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湿地生态公益管护,促进稳定脱贫和湿地资源管护双赢。千岛湖黄山尖加强管理,湿地公园建设提质。
组织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晋升、范围及功能区调整考察246处。通过试点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158处,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3处,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到899处。
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指导,组织制订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实事求是,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期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被国家林草局专报采用,并上报中办、国办。
夯实基础,加快湿地保护各项建设。与国土三调办多次沟通衔接湿地调查数据和成果发布等问题,指导各地衔接国土三调和湿地二调成果数据。联合中国地调局推进青海、四川等省泥炭地调查工作。组织开展56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
整合构建湿地标准体系,申报小微湿地等国标2项,组织编制湿地行业标准4项,做好湿地标委会整改和换届准备工作。完善湿地保护率指标和统计报送制度,统计计算全国和各省(区、市)2018年的湿地保护率,并报送国家统计局。
强化湿地宣传教育和培训,举办2019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沿海网络年会暨培训班,分别发布《西宁宣言》和《海口倡议》。推进中国湿地形象标识设计、《中国湿地》宣传片拍摄等工作。指导做好中国湿地保护协会工作。
举办湿地公园、湿地工程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635人次。湖南东洞庭湖湿地立法扎实推进湿地保护法已被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近年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2018年11月,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起草《湿地保护法(建议稿)》及其相关背景材料。为此,国家林草局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先后赴海南、青海、江苏、黑龙江4省开展湿地立法调研,并分4个片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春良亲赴江苏片区听取意见。
召开湿地保护法法律专家咨询会,听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院校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研究湿地保护法征求意见稿。以局办名义发文就湿地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征求159家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16条。
组织有关专家就湿地保护法拟设立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专题论证,并正式将建议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广西都安澄江国家湿地公园除大力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外,2019年,湿地监督管理列入重要议程。近年来,全国破坏湿地事件时有发生,比较典型的有2018年6月湖南洞庭湖矮围事件、2018年12月江西九江违规占用填埋湿地事件、2019年5月海南澄迈破坏红树林事件等。
这些事件表明湿地利用监管时不我待。特别是国办《方案》明确要求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为切实履行湿地利用监管职责,湿地管理司研究制订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湿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即将正式发布。
湿地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即将下发的通知将厘清湿地监管范围,提出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或执法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对促进湿地监督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保护湿地有着重要的意义。湿地管理司还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开展湿地破坏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法规等研究。
组织举办了“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黑龙江镜泊湖湿地履约全面拓展2019年,我国湿地履约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平台,促进国际合作渠道向多领域延伸。突出重点,履约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
成功申办2021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这是我国首次承办该主题国际会议,且恰逢湿地公约缔结50周年,是公约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制定今后50年规则的重要时刻。目前正按照公约议事规则有序推进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公约决议,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申报。
参与公约事务,充分行使湿地公约行政管理改革效率工作组和国际湿地城市独立评审委员会亚洲区域代表职能,在审议公约运行机制和第二轮国际湿地城市评选规则等事项中,提出中方观点。履行公约义务,加强国际重要湿地管理,组织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预选地的专家现场考察审核。
同时开展国际重要湿地数据更新。找准支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亮点纷呈。争取到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水鸟迁徙路线保护网络”项目,这也是全球环境基金(GEF)第七融资期全球首个项目,1000万美元赠款占GEF第七期融资期生物多样性领域1/3的资金份额。
执行湿地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外项目,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功执行外交部“澜沧江-湄公河专项基金项目”中的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通过举办高级研讨会和培训班,分享流域各国湿地保护经验,探讨如何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发展和适宜流域湿地修复管理的有效模式,同时,提出制订澜湄流域湿地管理计划,进一步发挥我国湿地保护及履约工作在发展中国家的引领作用,加强跨国水资源、湿地及跨国活动的湿地物种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2019年世界湿地日主场宣传活动举办2019年1月1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海南省海口市主办了2019年世界湿地日中国主场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发布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颁发了首届“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并授予新增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证书。结合世界湿地日活动印发海报千余张发往全国各地。国家级湿地研究中心建立2019年2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中国科学院共建国家级湿地研究中心签约仪式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吉林省副省长安立佳出席签约仪式。按照合作协议,国家级湿地研究中心将面向湿地科学的国家需求和国际前沿,开展湿地科学系统研究,为我国湿地保护管理、湿地生态修复、履行国际公约提供技术支撑。该中心将在双方指导下,实行开放、联合的运作机制,凝聚相关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组建理事会,成为国家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与科学家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科学家交流的平台、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决策咨询智库。2019年12月12日,在北京举行了国家级湿地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2019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举行2019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6月20日-21日在青海省举行。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的200多名管理人员、专家及特邀嘉宾和代表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长江湿地保护和修复展开探讨交流,共同发布《西宁宣言》。2019年沿海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举办2019年10月17日,“2019年沿海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
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1个沿海省(区、市)的管理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近20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前沿与热点问题,湿地生态系统管理以及国内外滨海湿地修复案例等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旨在推动提高滨海湿地修复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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