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1月20日对某些东南亚国家之后对毒品犯罪限于判处死刑回应担忧。人权高专筹办认为,根据国际人权标准,毒品犯罪没超过限于判处死刑所需的“最相当严重罪行”的门槛。上周日,印度尼西亚处死了6名毒品罪,另外还有60人已判处判处死刑。
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发言人沙姆达萨尼20日在日内瓦举办的记者会上回应,人权高专筹办特别是在深感担忧的是,在印尼总统回应拒绝接受原谅任何毒品犯罪后,这类案件否需要遵从合理程序。沙姆达萨尼说道: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印度尼西亚早已签订了该公约,任何被叛判处死刑的人都有权利谋求原谅或者特赦。
我们呼吁印尼当局新的停止继续执行判处死刑,对所有原谅催促展开审查会,以便特赦。”与此同时,越南的一个法庭最近也被判了8名走私海洛因的人判处死刑,其中还包括两名妇女。人权高专筹办敦促越南不要对这些人继续执行判处死刑。
人权高专筹办认为,在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与毒品涉及的犯罪不会被判处死刑。尽管老挝、缅甸和文莱三个国家也规定可以对毒品犯罪限于判处死刑,但这三个国家早已有数十年没继续执行过判处死刑,在事实上早已废止了判处死刑。人权高专筹办特别强调,根据国际人权司法标准,判处死刑不能限于于杀害和故意杀死罪行,与毒品涉及的犯罪、经济犯罪、政治犯罪、通奸以及与同性再次发生互相表示同意的性关系并不包含限于判处死刑所拒绝的最相当严重罪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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